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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文物与艺术系“企业进校园”学生岗位实习宣讲会

发布日期:2024-06-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搭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文物与艺术系与各企业间的学生实习和就业平台,拓宽学生、企业双向选择渠道,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升学生技能,加深学生对行业认识,文物与艺术系将集中举行“企业进校园”学生岗位实习宣讲活动。现诚挚邀请各专业相关企业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讲会举办时间

202465日—75

二、宣讲会举办地点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X座文物与艺术系

三、预约宣讲企业标准

(一)企业类型

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注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

(二)预约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并签署正规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四、宣讲企业应准备的相关材料

1.企业岗位实习宣讲材料:应重点对公司目前经营基本情况、公司文化、员工培训、职业晋升、招聘岗位、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介绍。

2.宣讲前请按要求填写好“文物与艺术系校企合作企业调研表”(附件1)。

3.来校宣讲时请携带好带有公司印章的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或)生产性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附件2和附件3,一式四份)。

请提前将宣讲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文物与艺术系联系人,文物与艺术系负责对宣讲材料进行提前审核。

五、2025届文物与艺术系毕业生各专业情况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1

文物考古技术

23

8

15


2

文物展示利用技术

23

6

17


3

文物修复与保护

70

30

40


4

广告艺术设计

15

2

13


5

环境艺术设计

20

10

10


六、其他事宜

我系计划于6-7月份举行文物与艺术行业企业联谊会,诚挚邀请所有来宣讲的企业和签订校企合作的企业来我系进行交流和座谈。为推动校企合作,助力产业发展等事宜共同开拓校企合作的美好明天。(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预约方式

有意参加校园宣讲会的企业请于75日前联系相关负责人,预约企业宣讲会时间并提前准备宣讲材料。期待与各企业未来的美好相聚。

联系人:    

陶培如17863482135(微信同号)

亓永宝 13906345030(微信同号)

 

                                      

文物与艺术系          

                  202465       

 

 

 

附件1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文物与艺术系校企合作企业调研表

 

实习单位

规范名称

 

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

 

企业详细地址

 

预约宣讲时间

 

企业导师

(需提供2-3人)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

及编号

 

 

 

 

 

单位资质

(必须详细填写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所在省份、所在地市、经营范围等信息,需附营业执照照片3-5张)

 

 

 

 

 

 

 

 

 

 

 

 

诚信状况

(可通过“信用中国”等专业网站查询失信情况))

 

实习岗位性质

及实习内容

(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工作时间

及工作环境

(附工作环境照片3-5张)

 

生活环境

及其它

(需附生活环境照片3-5张)

 

 

 

管理水平

(考察规范管理情况,近3年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健康保障

与安全防护

 

 

实习待遇

 

各教学单位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附件2

校企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文物与艺术系

乙方: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高职院校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同时企业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前瞻性、全方位、实效化”合作理念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在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研发、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社会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互认挂牌、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文物与艺术系就业实习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管理、实习、培训、科研合作。

2.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养基地,甲方利用学校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包括员工职业培训、技能考证等在内的人才培训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制订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员工培养计划提供依据。

5.双方将定期(每季度一次)通过线上会议或座谈会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等进行阶段性总结。如遇突发情况,双方将及时沟通并加以解决。

(二)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

1.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指定年级的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3.乙方若在甲方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甲方应向乙方适当收取一定的资源费,如房租费、水电费等。

4.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顶岗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到企业协助乙方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

5.乙方为甲方学生顶岗实习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顶岗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酌情发放实习补贴,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6.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乙方应负责实习学生在乙方单位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7.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8.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确定实习基地的名称和牌匾的制作,并负责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乙方的社会知名度。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拟定每次实习的详细方案,并提前一个月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3.  实习学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4.  实习学生如因故意违章办事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5.  按照乙方提出的订单式培养方案,积极推荐并培养乙方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6.  为从乙方聘请的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7.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优先并择优推荐毕业生。

(二)乙方

1.  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和影响,根据自身需求为甲方提供实习资源。

2.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为实习生提供生活和劳动补贴。

3.  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实习期满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并提供给甲方。

4.  学生在实习期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按照甲方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实习生的指导老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6.  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四、其它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